2020年5月7日,为完善机制,及时干预,严厉惩治、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最高检与国家监委、公安部、司法部、教育部等8部门会签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强制报告意见》明确规定,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8·22”专案组民警朱聚豪介绍说,在接到该案的线索后,立即进行了深挖细查。通过调取相关电动自行车的档案,发现出事故的电动车均出自成都市五家出租电动自行车的车行。民警对车行进行走访,并调取账单、话单,发现这些伪劣电动自行车均出自“四川某商贸公司”,该公司的法人为陆某,负责人为胡某、曾某等人。进一步对该公司有关的账单、话单进行研判分析,发现“四川某商贸公司”的伪劣电瓶车是外省某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定制、购买而来。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