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修改,对见义勇为奖励工作进行了专章规定。特别是,结合近年实践,为更大力度倡导和肯定见义智为,第十九条在原条例对牺牲或致残的见义勇为人员颁发一次性抚恤奖金的基础上,将没有牺牲或致残但事迹突出的见义勇为人员也纳入奖励范围,明确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其实际贡献和社会影响颁发一次性奖金,加大了奖励力度。此外,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还补充明确了申报见义勇为称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本地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办法等内容。案例1:2024年10月,中石化湖南某分公司员工在对环己酮装置氧化高压单元巡检时,闻到一股淡淡的环己烷气味,经过仔细检查,发现距地面3米高的高压单元氧化釜上的远传温度计正冒着白雾。该员工遂即向值班技术员报告相关情况,经过维保单位排查,最终确认是与反应釜本体相连的仪表接头焊缝出现泄漏。该反应釜压力1.1兆帕,温度164摄氏度,泄漏的环己烷极易气化并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安全风险极高。因事故隐患发现及时,后续处置得当,成功避免了一起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给予该员工现金奖励10000元。详情